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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0 12:23

  中新网北京9月20日电(韦香惠)年9月20日是第36个“全国爱牙日”。很长一段时间,饱受牙病困扰的患者多因昂贵的费用对口腔医院望而却步。随着口腔种植体被纳入集采,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近年来大幅下降。但中新健康记者在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搜索“种植牙”,发现部分口腔医疗机构却频繁采用“低价引流、高价收割”“即拔即种”等套路诱导欺骗消费者。

  本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因在线上对“种牙”服务进行虚假宣传,并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诱骗消费者,北京中诺口腔医院被罚款35万元。中新健康注意到,截至目前,今年北京中诺口腔医院被行政处罚8次,被处罚总金额约40.28万元。

  中新健康注意到,不少口腔医疗机构通过低价广告吸引患者到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增加服务项目、捆绑消费等方式,不断抬高治疗费用。患者往往在不知不觉中掉入消费陷阱。

  种牙报价8500元,术后成2万元

  2023年8月份,李婷(化名)在太原鼎植口腔做了种植牙,整体报价是8500元。李婷向中新健康介绍,当时医院表示可以先付一半的费用,用于先种植骨粉,剩余费用在种植体时支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经过李婷的同意,医院在种植骨粉的同时就将种植体植入。

  当李婷离开医院时,医院便要求她支付剩余的费用。原本双方协商后同意先按照医院的方式处理,并且医院承诺后期不会产生任何额外费用,但到了复查时却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经过8个月的骨粉恢复后,李婷再次前往鼎植口腔进行第二次手术时,医院告知她的智齿抵住了种植体,需要额外支付6500元拔除智齿。医院还告诉李婷,种植体和智齿之间还有一个牙,这颗牙因为长时间没有支撑体,已经长歪了,建议拔掉智齿,并纠正这颗牙的位置。医院给出的费用是每颗牙5000多元。这意味着,后续还有1万多元的费用。

  李婷表示,“本来一颗牙的费用是8500元,并不便宜,再加上后续的各种费用,全部下来差不多要2万元。这与当时医院给我的报价完全不同。当时联系的‘医生’,现在说自己是客服,不再负责医疗事务。”

  9月17日,中新健康联系太原鼎植口腔医院了解情况。对方表示,当时的方案是先提升植骨盖膜,总共是4500元,后期还有一个4000的种植费用。但当时确实有可能没和患者沟通,直接把牙给种进去了。所以,患者缴纳的4500元不包括种植体费用。

  但中新健康获取的费用单显示,其中一笔4488元的费用后面明确备注是“本次只划扣种植体的费用”。对于费用矛盾之处,太原鼎植口腔医院将进一步联系患者沟通。

  

  “最好的”种植牙,却危及健康牙

  中新健康在某投诉平台发现,部分口腔医疗机构除了使用劣质种植体或非法加工的材料以次充好外,还存在通过话术诱导患者接受不必要的治疗项目,以及术前术后说法不一致、事后维权困难等问题。

  患者王梅(化名)向中新健康记者介绍,她了解到北京维乐口腔医院正在进行种植牙优惠活动后,前往该院种了两颗瑞士ITI,当年9月种植下牙,花费16950元;12月种植上牙,花费15550元。然而,下牙带上全瓷冠后,王梅感到种植牙又小又低,完全不像咀嚼牙,咬合力不到位。

  王梅随后约了复查,医生向她解释:“只种了一个牙根,冠不能做太大。做小一点,低一点是为了避免承重,延长使用寿命。”对方还给王梅展示了一个牙齿断掉的病例。

  王梅告诉中新健康,她当时右边缺牙,本身咬合就不好,种牙时认为北京维乐口腔医院医生很专业,就对医生的解释信以为真。后在矫正时发现,由于这颗种植牙较低的缘故,导致现在只能用左侧吃饭。

  “难道种最好的牙,就是做了个摆设?”王梅向中新健康表示,这两年她的牙齿咬和问题越发严重,又先后找了多位医生诊疗,均认为当时的手术操作存在问题,“当初种植的大牙做的太小,导致旁边的两颗牙受力较大,会危及到其它正常牙齿的健康”。

  此后,王梅再次找到维乐口腔医院希望能重新手术。按照合同上的说法,三年内重做牙冠可以报销50%的费用,但对方并没有履行。

  9月19日,记者与北京维诺口腔医院取得联系,该院医务部工作人员回应表示,将进一步联系患者。

  “中午种牙,晚上吃肉”合理吗?

  “一些机构宣称‘即拔即种’,但并不是所有的牙齿都适合这种方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口腔科副主任医师韩静向中新健康介绍,有些患者的骨质因前期破坏过多,需要采取措施恢复骨质,较为简单方式是填充骨粉,而对于骨质缺失较多的情况,则可能需要进行骨块移植,当移植的骨头与患者自身的骨头充分结合并稳固后,才可以进行种植牙手术。

  韩静表示,虽然“即刻负重”技术有许多优点,但并非所有患者都适合这种技术。患者在决定是否采用“即刻负重”技术前,应进行全面的口腔检查,由专业的口腔医生评估其适合性。对于一些商家宣传“中午种牙,晚上吃肉”的说法,她认为不太符合生理常规,患者应谨慎考虑。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接受中新健康采访时指出,口腔医疗机构的低价宣传行为,涉及到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问题,推销时需要事先向消费者明确说明增加的服务类别、价格等关键信息,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如果选择购买,合同才是有效的。

  夏海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实际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等信息与允诺的信息不符,或存在故意隐瞒真实价格、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将构成虚假广告,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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