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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2 01:55

  付彪

  不得随意改变培训地点的内容;应将培训预收资金全部纳入资金存管;培训机构不得委托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委托第三方代收费用;应当为消费者了解培训服务费使用情况、培训服务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提供查询……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1版专技类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修订并发布《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

  职业资格考试有专业技术类和技能类两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已成为劳动者提升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报名人数日益增多。为规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培训服务,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1版专技类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旨在解决培训机构利用夸大培训效果销售、利用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妨碍消费者主张个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北京此次修订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围绕合同的特别提示、培训服务和培训收费、收费资金保障措施、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等内容,明确了六个“增加”。比如,在培训收费标准部分,增加了“培训服务费如果超过500元,请注意理性消费”等风险提示的内容。在收费渠道部分,增加了“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费收费账户是否为预收资金存管专用账户”选项,提醒消费者注意培训机构的资金存管渠道。

  先付费后上课,一直是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的“潜规则”。从实践看,培训机构的预付费消费投诉数量也一直居高不下。去年7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在全国率先开展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据此,本次修订的合同范本对“收费资金保障措施”进行了整体调整,明确要求培训机构将预收资金全部纳入资金存管,不得委托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委托第三方代收,这无疑有助于保障消费者预付费安全。

  新修订的合同范本进一步规范专技类培训服务行为,明晰消费者与培训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可以促进消费者理性消费、规避风险,在维权博弈过程中拥有更多主动权,而且也能引领培训机构承诺践诺、诚信经营,进而赢得更多的信任、获得更多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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